# 10553025F51 已決標公告 巨額採購

翡翠專管工程委託技術服務、第二原水輸水幹線上游段台電粗坑頭水路改善工程委託技術服務合併招標

💰 預算金額: NT$ 6000萬
⚖️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政府採購網原文/領標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決標日:106/03/31
🏆 本案已決標公告 已決標
得標廠商名冊與決標金額已更新,可查閱下方決標報告 | 截標:2017/03/13 17:00 | 開標:2017/03/14 10:0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免押標金
免繳押標金
免備標押金,降低資金壓力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 顧問/建築師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採購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中興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0,000,000
原始預算
$ 60,0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預算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機關代碼 3.79.2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魏麗美
聯絡電話 (02)87335795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傳真號碼 (02)87335794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6/02/15
原公告日 106/01/25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客服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專人洽購圖說費新臺幣150元,或郵寄購買圖說費為165元,郵寄請註明購買標單案號及名稱,將郵局劃撥收據正本及回郵72元並附大信封寄至領標處所(劃撥帳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政儲金第19442280號、戶名:臺北自來水事業處)。(2)電子招標文件費100元,請至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 web.pcc.gov.tw/)下載。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是
截止投標 106/03/13 17:00
開標時間 106/03/14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供應科第1 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履約各分段進度約定期限內完成規劃設計及環評工作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照臺北市政府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專業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廠商應具(置)有水利、環工、大地及土木四類科別執業技師。本案允許具備上述科別執業技師人員之一以上之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業)為投標廠商,若四類科別執業技師人員有不足者,需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份具有者代替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否
附加說明 ***本次更正公告係因筆誤修正第二原水輸水幹線上游段台電粗坑頭水路改善工程委託技術服務需求計畫書:六、工作期程之2.第2階段部分文字*** 一、聯 絡 人:規範及設計疑義請洽羅英峰(電話:02-83695204)。 二、履約地點: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 三、決標方式:採限制性招標準用最有利標公開評選優勝廠商議價(議定其他內容)簽約方式辦理。 四、本案不訂底價(採固定價格給付)。 五、開標方式:1次投標分3階段程序辦理【資格審查、評選(含簡報)及議價】。 六、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2月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3月1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七、特殊規定:詳本案需求計畫書、評選須知及投標須知。 八、投標廠商投標封套內應檢附投標證件資料如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 九、本案採人工購買或電子領標者均須檢附領標憑據(收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以人工購買招標文件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十、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3/1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27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魏麗美
聯絡電話
(02)87335795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傳真號碼
(02)87335794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6/02/15
原公告日
106/01/25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客服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專人洽購圖說費新臺幣150元,或郵寄購買圖說費為165元,郵寄請註明購買標單案號及名稱,將郵局劃撥收據正本及回郵72元並附大信封寄至領標處所(劃撥帳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政儲金第19442280號、戶名:臺北自來水事業處)。(2)電子招標文件費100元,請至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 web.pcc.gov.tw/)下載。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是
截止投標
106/03/13 17:00
開標時間
106/03/14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供應科第1 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履約各分段進度約定期限內完成規劃設計及環評工作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照臺北市政府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專業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廠商應具(置)有水利、環工、大地及土木四類科別執業技師。本案允許具備上述科別執業技師人員之一以上之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業)為投標廠商,若四類科別執業技師人員有不足者,需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份具有者代替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否
附加說明
***本次更正公告係因筆誤修正第二原水輸水幹線上游段台電粗坑頭水路改善工程委託技術服務需求計畫書:六、工作期程之2.第2階段部分文字*** 一、聯 絡 人:規範及設計疑義請洽羅英峰(電話:02-83695204)。 二、履約地點: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 三、決標方式:採限制性招標準用最有利標公開評選優勝廠商議價(議定其他內容)簽約方式辦理。 四、本案不訂底價(採固定價格給付)。 五、開標方式:1次投標分3階段程序辦理【資格審查、評選(含簡報)及議價】。 六、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2月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3月1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七、特殊規定:詳本案需求計畫書、評選須知及投標須知。 八、投標廠商投標封套內應檢附投標證件資料如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 九、本案採人工購買或電子領標者均須檢附領標憑據(收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以人工購買招標文件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十、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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