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客服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專人洽購圖說費為150元或郵寄購買圖說費為165元(內含劃撥手續費15元),郵寄請註明購買標單案號及名稱,將郵局劃撥收據正本及回郵72元並附大信封寄至領標處所(劃撥帳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政儲金第19442280號、戶名:臺北自來水事業處)。(2)電子招標文件,請至工程會政府採購網付費下載。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供應科第1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1/14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客服中心)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照臺北市政府102年2月20日函訂頒版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其他化學製品批發業(F107990)或精密儀器批發業(F113030)或毒性化學物質零售業(F207060)或其他化學製品零售業(F207990)或精密儀器零售業(F213040)或國際貿易業(F401010)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規範及設計疑義聯絡人請洽:張美鳳,電話:02-87335961。
二、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9月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9月1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特殊規定:詳本案補充說明及詳細表。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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