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客服中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專人洽購圖說費新臺幣150元,或郵寄購買圖說費為165元,郵寄請註明購買標單案號及名稱,將郵局劃撥收據正本及回郵72元並附大信封寄至領標處所(劃撥帳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政儲金第19442280號、戶名: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二)電子招標文件費100元,請至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 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第1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2/0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客服中心
履約期限
自機關簽約日起依各階段履約期程完成各階段工作,詳本案補充說明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合法設立登記且營業項目代碼為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或;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或;其他顧問服務業(I199990)。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狀態:第1次公開招標,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標、規格標與價格標)
二、聯絡人:招標單位段洛城(電話:02-87335797)傳真:02-87335794;規範及設計疑義請洽游叡研(電話:02-87335702)。
三、付款方式:(一)本案無預付款。(二)完成各階段工作,核發該次估驗價款之90%,詳本案補充說明「貳、特殊規定」辦理。
四、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5年12月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5年12月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特殊規定:詳本案補充說明。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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