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第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收發
履約期限
基細設不含審查計110工作天,水保監造等配合工程工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專業技師事務所(技師科別:土木或水利)
2.技術顧問機構(技師科別:土木或水利)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為因應疫情,請投標廠商出席開標人員進入本機關須配合「量體溫」及「配戴口罩」等防疫措施。
一、規範及設計疑義聯絡人請洽:楊秉霖,電話:02-83695203。
二、押標金、履約保證金:免收。
三、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資格審查開標時間詳本招標公告。本案分3階段程序辦理(第1階段:資格審查;第2階段:評選;第3階段:議價)。
四、決標方式:本案準用最有利標,採固定價格,以序位第一,且經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優勝廠商,辦理議價(約)決標,詳評選須知。
五、本案訂定固定價格:7,350,000元。廠商應將報價內容附於服務建議書內,報價不得超過公告之固定價格,超過者為不合格標。
六、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9年 9 月 23 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9年 10 月 8 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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