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53018F37 已決標公告

107、108年度自來水管線內襯固化工法配合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宇泰豐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6,280,000
原始預算
$ 41,634,854
底價金額
$ 34,096,000
決標折數
77.0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機關代碼 3.79.27.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宏華
聯絡電話 (02)83695211
機關代碼 3.79.27.1
單位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
聯絡人 張宏華
聯絡電話 (02)83695211
傳真號碼 (02)83695182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或通報期滿,機關得視實際需要,依原契約單價及條件,以書面通知廠商增加上限金額或延長通報期間及履約期間至新契約發包訂約為止,但延長期限除因工程連續性,非由原訂約廠商辦理,不能達契約之目的者且經機關同意者外,不得超過3個月,增加之金額,不可超過契約上限金額20%。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0/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0/12 17:00
開標時間 106/10/13 14: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000,000 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四)1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採用本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本工程投標廠商須具備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之資格。 二、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下列二項擇一 1.須曾完成自來水管線內襯固化工程,檢附完工證明文件(如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 (包含公民營機關(構)之承做經驗)。 2.具有國外實績廠商單一授權,檢附授權書及國外授權廠商實績表。 a若有我國政府駐當地國代表機構,應檢附該公證機構經我國政府駐當地國代表機構公證或認證之證明文件正本或影本及經該公證機構(或其分機構)證明無訛之實績表,如所提之國外實績廠商,若無我國政府駐當地國代表機構,則應檢附該公證機構經當地政府核可文件之正本或影本及經該公證機構(或其分機構)證明無訛之實績表,且不得重複授權,實績表如有塗改或偽造,均視為不合格,其法律責任概由投標廠商自行負責。 b承商應於決標後30天內提出國外實績廠商授權書,該授權書之廠商應與所附實績表之廠商相同,逾期未提出者,或所附之授權書不合規定者,撤銷其得標權,並依投標須知相關規定辦理。 c授權書經審查合格視同契約之一部分。 d前述公證機構經我國政府駐當地國代表機構公證或當地政府核可之文件及國外授權廠商實績表及授權書,均應另附中文譯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 /)下載本機關工程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 2、不提供現場領標。 (二)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依本處採購招標規定招標單位為: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招標單位地址:臺北市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 1、掛號郵寄:寄達臺北市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 2、專人送達:送達臺北市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收發室。 (三)本案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四)其他: 1、開標方式:本案為一段投標開標。 2、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3、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10月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6年10月1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本案無給付預付款。 5、結算方式:依實做數量結算方式執行。 6、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2,000,000元整。保固保證金額度:工程契約結算金額之 3 %。 7、押標金受款人請書明「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8、本機關對於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投標文件及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並可援用前次電子領標憑據投標。 9、本案預定決標日:同開標日。 10、本工程含有「瀝青混凝土刨除料回收變賣」項目,係將施工銑刨瀝青混凝土道路鋪面所得刨除料回收售予廠商作為本總隊「收入」繳庫,本項單價不隨決標比例調整變動,由得標廠商依實作數量乘出售單價(-571.95元/M3),並加計5%營業稅計算繳納總售價,不併入包工費計價並依契約相關規定按時繳回本總隊。 11、履約期限:自機關指定之正式開工日至108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12、疑義、異議受理單位: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聯絡電話:02-83695211、傳真:02-83695182、地址:臺北市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 13、投標須知第102條補充說明:得標廠商應於完成訂約後15日,依經濟部「商工電子公文交換服務計畫」相關規定辦理電子交換申請作業,以利辦理電子公文交換。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0/1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27.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宏華
聯絡電話
(02)83695211
機關代碼
3.79.27.1
單位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
聯絡人
張宏華
聯絡電話
(02)83695211
傳真號碼
(02)83695182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或通報期滿,機關得視實際需要,依原契約單價及條件,以書面通知廠商增加上限金額或延長通報期間及履約期間至新契約發包訂約為止,但延長期限除因工程連續性,非由原訂約廠商辦理,不能達契約之目的者且經機關同意者外,不得超過3個月,增加之金額,不可超過契約上限金額20%。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0/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0/12 17:00
開標時間
106/10/13 14: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000,000 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四)1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採用本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本工程投標廠商須具備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之資格。 二、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下列二項擇一 1.須曾完成自來水管線內襯固化工程,檢附完工證明文件(如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 (包含公民營機關(構)之承做經驗)。 2.具有國外實績廠商單一授權,檢附授權書及國外授權廠商實績表。 a若有我國政府駐當地國代表機構,應檢附該公證機構經我國政府駐當地國代表機構公證或認證之證明文件正本或影本及經該公證機構(或其分機構)證明無訛之實績表,如所提之國外實績廠商,若無我國政府駐當地國代表機構,則應檢附該公證機構經當地政府核可文件之正本或影本及經該公證機構(或其分機構)證明無訛之實績表,且不得重複授權,實績表如有塗改或偽造,均視為不合格,其法律責任概由投標廠商自行負責。 b承商應於決標後30天內提出國外實績廠商授權書,該授權書之廠商應與所附實績表之廠商相同,逾期未提出者,或所附之授權書不合規定者,撤銷其得標權,並依投標須知相關規定辦理。 c授權書經審查合格視同契約之一部分。 d前述公證機構經我國政府駐當地國代表機構公證或當地政府核可之文件及國外授權廠商實績表及授權書,均應另附中文譯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 /)下載本機關工程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 2、不提供現場領標。 (二)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依本處採購招標規定招標單位為: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招標單位地址:臺北市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 1、掛號郵寄:寄達臺北市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 2、專人送達:送達臺北市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收發室。 (三)本案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四)其他: 1、開標方式:本案為一段投標開標。 2、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3、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10月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6年10月1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本案無給付預付款。 5、結算方式:依實做數量結算方式執行。 6、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2,000,000元整。保固保證金額度:工程契約結算金額之 3 %。 7、押標金受款人請書明「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8、本機關對於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投標文件及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並可援用前次電子領標憑據投標。 9、本案預定決標日:同開標日。 10、本工程含有「瀝青混凝土刨除料回收變賣」項目,係將施工銑刨瀝青混凝土道路鋪面所得刨除料回收售予廠商作為本總隊「收入」繳庫,本項單價不隨決標比例調整變動,由得標廠商依實作數量乘出售單價(-571.95元/M3),並加計5%營業稅計算繳納總售價,不併入包工費計價並依契約相關規定按時繳回本總隊。 11、履約期限:自機關指定之正式開工日至108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12、疑義、異議受理單位: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聯絡電話:02-83695211、傳真:02-83695182、地址:臺北市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 13、投標須知第102條補充說明:得標廠商應於完成訂約後15日,依經濟部「商工電子公文交換服務計畫」相關規定辦理電子交換申請作業,以利辦理電子公文交換。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程總隊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0/1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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