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十一樓東南區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1年(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3樓南區開標區S305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1樓東南區秘書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勞務契約範本依需求訂定之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依法登記合格非受停業處分之廠商,營業項目符合下列任一項:IZ12010人力派遣業或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或其他與本案相關之業別,依法納稅,非金融機構拒絶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其他
1、廠商提出疑義、異議期限及機關釋疑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0年7月19日,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110年7月26日。
2、預定決標日期:本案採1段投標不分段開標方式,評估後續階段所需作業天數,預定決標日期為110年8月28日。
3、服務建議書(含附件)1式8份。
4、本標案依評選結果依序議價。議價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5、本府市政大樓因應疫情提升為第三級警戒,電梯與辦公區域進行管制,投標廠商專人送達請聯繫本會聯絡人,約定至1樓東區臨時服務櫃檯收取標單,並請注意時效,如逾時送達本機關,後果由投標廠商自行負責。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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