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1樓東南區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1樓東南區秘書室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1樓東南區閱覽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1樓東南區秘書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依法登記合格非受停業處分之廠商(含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律師、會計師、學校、自然人、其他業類等),依法納稅,非金融機構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自取招標文件免費,郵寄者請附回郵信封及郵資52元。
2、廠商提出疑義、異議期限及機關釋疑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6年3月24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106.3.31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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