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廠商履約情形如符合服務水準協議(SLA)評核標準(詳如契約附件ー徵求服務建議書說明文件/陸、服務水準協議(SLA)評核標準)者,機關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就廠商在本契約內所提之各項服務,保留2年之後續擴充權利;其中109年與110年上限金額各為新臺幣壹佰萬元整。
2.廠商於履約期間,經機關於當年度依履約情形以服務水準協議(SLA)評核,符合標準者,機關得與其辦理次一年度之後續擴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1樓南區1103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1樓南區人事處總收文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75個日曆天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
1.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須含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及F218010資訊軟體零售業等其中一項或與採購標的相關者。
2.應備納稅證明及投標聲明書。
3.須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資料查覆單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半年以內,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4.服務建議書(含附件)12份(正本1份,副本11份),須標示正副本;正本首頁請標示廠商名稱,並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預定決標日期:108年10月31日。
2.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9月22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本處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9月3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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