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7666959#27256196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期限屆滿前,機關得通知廠商延長履約期限,延長期間不逾116年8月31日,後續擴充上限金額為3,087萬8,475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中央區第一討論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00萬元整 (押標金受款人詳投標須知第24點)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北區民政局收發室
履約期限
機關指定日期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150日曆天內竣工。預計竣工日期為116年4月30日。(詳契約主文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甲等(含以上)。
a.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
b.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附加說明
一、本案採固定費用(新臺幣:6,387萬4,176元整)給付,投標廠商應依投標須知第42點第7款序文規定提出價格文件(含投標書及詳細價目表),廠商報價總價不得超過本機關公告之固定費用;如低於該固定費用,則視為投標廠商之自願減價,以該報價總價決標。
二、請投標廠商注意投標須知第42點第8款規定,將領標憑據黏貼於投標封套(箱)外或裝入投標封套(箱)內。
三、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本機關為受款人: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四、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116年1月12日。
五、投標廠商請詳閱招標文件之各項規定,如有疑問得洽本案聯絡人(詳招標公告),或依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疑義。
六、請投標廠商於本招標案等標期間留意並自行檢視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新更正資料為準。
七、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