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採購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採購資料:開標時間
111/10/12 09:30
採購資料: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原公告案號:111344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採購資料: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採購資料: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臺北市政府範本,本次為契約變更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廠商地址
112 臺北市 北投區榮華二路21號1樓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廠商電話
(02)28232131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履約起迄日期
111/10/12-111/10/14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否
決標品項:第1品項:品項名稱
「林安泰古厝民俗文物館園區景觀裝置設計製作」勞務採購案第1次契約變更
決標品項:第1品項: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否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得標廠商
方智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820,350元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決標金額
800,000元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底價金額
810,000元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原產地國別: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原產地國別: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
800,000元
決標資料: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決標資料: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79.2
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決標資料:附加說明
⼀、本案原契約價⾦為新臺幣(以下⾦額均同)145萬元整,未保留後續增購權利,經業務科簽准辦理第1次契約變更,減作項目金額共計76萬1,168元整,新增項目預估金額82萬350元整,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不經公告程序逕洽原承作廠商「方智股份有限公司」就新增項目議價。
⼆、於111年10⽉12⽇上午9時30分辦理開標,資格審查結果廠商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並辦理議價,廠商經第1次書⾯減價為新臺幣80萬元整,低於本案核定底價81萬元整,由主持⼈當場宣布決標。
三、本次契約變更,減作項目金額共計76萬1,168元整(未稅價),新增項目議價後⾦額80萬元整(未稅價),契約價金由145萬元整(含稅價6,9048元),變更為149萬773元(含稅價70,989元)。
fetched_at
2022-10-16T09:59:09+08:00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原公告案號:111344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臺北市政府範本,本次為契約變更
投標廠商1:廠商地址
112 臺北市 北投區榮華二路21號1樓
投標廠商1: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投標廠商1:履約起迄日期
111/10/12-111/10/14
第1品項:品項名稱
「林安泰古厝民俗文物館園區景觀裝置設計製作」勞務採購案第1次契約變更
第1品項: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否
第1品項:得標廠商1: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820,350元
第1品項:得標廠商1:原產地國別: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第1品項:得標廠商1:原產地國別: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
800,000元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79.2 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附加說明
⼀、本案原契約價⾦為新臺幣(以下⾦額均同)145萬元整,未保留後續增購權利,經業務科簽准辦理第1次契約變更,減作項目金額共計76萬1,168元整,新增項目預估金額82萬350元整,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不經公告程序逕洽原承作廠商「方智股份有限公司」就新增項目議價。 ⼆、於111年10⽉12⽇上午9時30分辦理開標,資格審查結果廠商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並辦理議價,廠商經第1次書⾯減價為新臺幣80萬元整,低於本案核定底價81萬元整,由主持⼈當場宣布決標。 三、本次契約變更,減作項目金額共計76萬1,168元整(未稅價),新增項目議價後⾦額80萬元整(未稅價),契約價金由145萬元整(含稅價6,9048元),變更為149萬773元(含稅價70,9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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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安泰古厝民俗文物館園區景觀裝置設計製作」勞務採購案第1次契約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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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