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7256190#27666959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受限於年度預算獲得作業時程,得於合約期滿前10日,以書面通知本合約廠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繼續維護至下年度預算可支用及本合約標的物發包完成為止,惟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後續擴充金額計82萬3,5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中央區民政局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新臺幣壹佰元整。郵遞購領:以郵遞索取者需附回郵郵資及現金壹佰元整。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開標室S30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北區民政局收發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廠商須同時符合:
一、E601010電器承裝業:■甲級(含以上)。
1.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2.其他: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
二、冷凍空調業:
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丙等(含以上)。
1. 冷凍空調業登記證。
2.其他: 冷凍空調工程同業公會會員證書 。
三、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E601010電器承裝業:甲級(含以上)、E602011冷凍空調業:丙等(含以上)之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公司行號,投標廠商若非同時具備冷凍空調業或電器承裝業資格者,除提出合法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外,應附加提出分包廠商「冷凍空調業」及「電器承裝業」合法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及該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國111年3⽉19⽇前,以書⾯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國111年3⽉20⽇前,以書⾯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2.受理疑義、異議窗⼝:⺠政局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190,傳真:02-27598799市府路1號9樓中央區。
3.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當天參與開標⼈員請配合相關防疫措施,並全程配戴⼝罩。另配合本府⾨禁管制,出席廠商當天請提早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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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公告底價:新臺幣232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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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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