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7256190#27256253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中央區民政局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新臺幣壹佰元整。郵遞購領:以郵遞索取者需附回郵郵資及現金壹佰元整。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開標室S307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北區民政局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111年12月30日止或本契約上限金額用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僅須任一項符合: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符合經濟部訂頒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之C大類「金屬業」、F大類「批發、零售及餐飲業」等大類其中一項相關業務或其他依法得提供本案標的之合法設立登記之公司、行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係第3次招標,並變更招標文件(詳變更對照表)。
2.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0年12月1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0年12月1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受理疑義、異議窗口:民政局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190,傳真:02-27598799市府路1號9樓中央區。
4.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當天參與開標人員請配合相關防疫措施,並全程配戴口罩。另配合本府門禁管制,出席廠商當天請提早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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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本契約應以機關需求通報期間(決標次日起至111年12月30日止)屆至或本契約上限金額用罄兩者之一先達成者,作為契約之完成條件(詳契約主文第7條)。
※本案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開標結果廠商符合投標須知第59點決標原則時,得依該點先辦理保留決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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