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採購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採購資料:開標時間
109/04/01 14:00
採購資料: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原公告案號:109315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採購資料: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採購資料: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廠商名稱
波希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廠商地址
806高雄市前鎮區三多二路427號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廠商電話
(02)87324281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履約起迄日期
109/04/02-109/07/30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否
決標品項:第1品項:品項名稱
109年度臺北市政府參與式預算公民提案i投票系列活動勞務採購案第1次契約變更
決標品項:第1品項: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否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得標廠商
波希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916,540元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決標金額
60,000元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底價金額
60,000元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原產地國別: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原產地國別: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
60,000元
陸萬元
決標資料: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決標資料: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79.2
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決標資料:附加說明
一、本案原契約價金為新臺幣(以下金額均同) 90萬1,130元整,本次辦理第1次契約變更,新增項目預算金額為7萬5,000元整。
二、本案新增項目預算金額總計7萬5,000元整辦理議價,廠商經報價為91萬6,540元整,未進入底價,經第2次書面減價表示願以底價承標,平本局核定底價6萬元整,由主持人當場宣布決標。
三、本案減作項目金額為新臺幣5萬9,590元整,新增項目議價後價金為新臺幣6萬元整,本次契約變更後契約價金變更為90萬1,540元整。
fetched_at
2020-04-10T03:23:14+08:00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原公告案號:109315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投標廠商1:廠商地址
806高雄市前鎮區三多二路427號
投標廠商1: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投標廠商1:履約起迄日期
109/04/02-109/07/30
第1品項:品項名稱
109年度臺北市政府參與式預算公民提案i投票系列活動勞務採購案第1次契約變更
第1品項: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否
第1品項:得標廠商1:得標廠商
波希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第1品項:得標廠商1: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916,540元
第1品項:得標廠商1:原產地國別: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第1品項:得標廠商1:原產地國別: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
60,000元 陸萬元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79.2 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附加說明
一、本案原契約價金為新臺幣(以下金額均同) 90萬1,130元整,本次辦理第1次契約變更,新增項目預算金額為7萬5,000元整。 二、本案新增項目預算金額總計7萬5,000元整辦理議價,廠商經報價為91萬6,540元整,未進入底價,經第2次書面減價表示願以底價承標,平本局核定底價6萬元整,由主持人當場宣布決標。 三、本案減作項目金額為新臺幣5萬9,590元整,新增項目議價後價金為新臺幣6萬元整,本次契約變更後契約價金變更為90萬1,54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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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臺北市政府參與式預算公民提案i投票系列活動勞務採購案第1次契約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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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