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7208889#6196/ 6263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增購權利3個月(108年1-3月),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保留擴充,預計擴充金額為新臺幣19萬2,786元,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中央區民政局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新臺幣壹佰元整。郵遞購領:以郵遞索取者需附回郵郵資及現金新臺幣壹佰元整。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中央區臺北市政府民政局第一討論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北區臺北市政府民政局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以實際訂約日起算)至107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需符合經濟部訂頒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之I3中類﹙資訊服務業﹚其中一項以上相關業務或其他依法得提供本案標的之合法設立公司行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11月2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6年11月2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2)受理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民政局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196,傳真:02-27598799市府路1號9樓中央區。
(3)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開標結果廠商符合決標原則時,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並依下列原則辦理:
1.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高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照價決標。
2.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依本須知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3.預算經議會全數刪除者,則以廢標處理。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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