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受限於年度預算獲得作業時程關係,得於合約期滿前10日,以書面通知本合約廠商繼續維護至下年度預算可支用及本合約標的物發包完成為止,惟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中央區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新台幣壹佰元整。以郵遞索取者需附回郵郵資及現金新台幣壹佰元整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中央區第一討論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中央區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須符合經濟部訂頒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E6機電工程業中類之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公司行號,投標廠商若非冷凍空調業或電器承裝業者,除提出合法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外,應附加提出分包廠商「冷凍空調業」及「電器承裝業」合法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及該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5年12月2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5年12月2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2)受理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民政局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189傳真27598799市府路1號9樓中央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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