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7208889#6189/1906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後續擴充最多3個月(107年1-3月)7萬6,38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中央區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新台幣壹佰元整。以郵遞索取者需附回郵郵資及現金新台幣壹佰元整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中央區第1討論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北區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機關得於契約期滿前10日,以書面通知廠商以本契約內容繼續維護,保留後續擴充,金額不超過7萬6,380元整,期限不超過3個月。另本案預估需用金額為106年度預算案,尚待議會審議中,正確數額將以議會審議通過後之預算比例調整之,屆時如未通過預算審查,本契約履約期限應配合提前終止,並依本契約第16條「契約終止解除及暫停執行」條款辦理終止契約。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