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殯葬管理處 |
|---|---|
| 機關代碼 | 3.79.2.5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招標:游小姐;履約:蔡先生 |
| 聯絡電話 | (02)87329686#29798 |
| 機關地址 |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4樓 |
| 傳真號碼 | (02)87329787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4/11/17 |
| 原公告日 | 114/11/13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是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14/12/12 17:00 |
| 開標時間 | 114/12/15 10:00 |
| 開標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4樓大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4樓總務課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決標日起3個月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履約各分段進度約定期限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詳契約主文第7條)。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本契約參考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僅需任一項符合 1.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 土木工程科、水利工程科、水土保持科、大地工程科。 b.技師公會會員證。 2.1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 土木工程科、水利工程科、水土保持科、大地工程科。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等規定) |
| 其他:附加說明 | 一、現況了解,請洽本處承辦人員:蔡先生,聯絡電話:(02)87329686轉29714。 二、本公告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另辦理評選會議,實際開會時間依機關通知為準。 三、廠商對於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招標機關逾政府採購法第75條第二項所定期限不為處理者,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向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四、檢舉電話:臺北市殯葬管理處政風室(02)87329686轉29695。 五、本案採固定費用給付(新臺幣950萬元),如廠商報價超過公告之固定費用者,為不合格標。 六、請詳閱本案需求參考項目表及評選須知。 七、本案履約期限: (1)自決標次日起,20日曆天內,完成期初報告。 (2)期初報告會議次日起,20日曆天內,完成期末報告。 (3)期末報告會議次日起,20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包括規劃設計報告及水土保持計畫)並送達機關。 (4)水土保持計畫:自廠商函送機關日起,至大地工程處發文核定水土保持計畫日止,如超過195日曆天,請廠商於計畫核定日之次日起,10日曆天內函送(至機關)書面分析,說明廠商、機關、審查技師公會及大地處等四方作業(含廠商提報水保計畫、機關作業、大地處函送審查技師公會、審查技師公會審查及修正意見函復、廠商修正函復、廠商要求展延修正回復日期之理由合理性及大地處核定等)情形,有無未符規定或不合理之處。 八、本案為115年度預算,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並依下列原則辦理: (1)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高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照價決標。 (2)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得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3)預算經議會全數刪除者,則以廢標處理。 (4)屬經常持續性且執行不可中斷業務或依計畫辦理期程年度開始即需執行之業務採購案件,總預算案之審議如不能依地方制度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期限(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完成審議程序時,得依上年度預算之執行數或當年度預算案編列數之範圍內取其較低者,依本點第1款決標原則先辦理決標訂約;未屆前述期限時,機關得先辦理保留決標。預算審定後,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決標金額者,評估調降訂約總價或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洽廠商書面同意後,辦理契約變更;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廠商不得請求所失利益。 ------------------------------------------------------------------------------- ※本次招標辦理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一、變更項目說明:本案因投標文件案名誤植,爰辦理更正公告。 二、本案不予延長等標期,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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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市殯葬管理處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