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4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者免費,書面(光碟片)招標文件售價新台幣300元,郵購者文件費用須以郵局匯票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台幣70元。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4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4樓
廠商資格摘要
■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水利、水保、大地。
b.技師公會會員證。
■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水利、水保、大地。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現況了解,請洽本處承辦人員:連課員,聯絡電話:(02)87329713。
2、本公告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實際開會時間依機關通知為準。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2月17日前(截止),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結果,將於106年3月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廠商。
4、廠商對於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5、本處檢舉電話:臺北市殯葬管理處政風室(02)8732-9695。
6、投標書應併附於建議書內。
7、履約期限
規劃設計部分: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45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履約分段進度如下:自決標次日起15日曆天內完成期初報告、期初報告會議次日起15日曆天內完成期末報告、期末報告會議次日起15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包括規劃設計報告、水土保持計畫、環境影響評估或其他相關計畫)。廠商並應於所定期限送達機關。水土保持計畫自廠商函送達機關日起至大地處發文核定水土保持計畫日止,如超過180日曆天,請廠商於計畫核定日之次日起10日曆天內函送(至機關)書面分析,說明廠商、機關、審查技師公會及大地處等四方作業(含廠商提報水保計畫、機關作業、大地處函送審查技師公會、審查技師公會審查及修正意見函復、廠商修正函復、廠商要求展延修正回復日期之理由合理性及大地處核定等)情形,有無未符規定或不合理之處。
監造部分: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監造標的工程驗收合格止。廠商派駐現場人員須依日曆天於工區監督施工;並於機關認定之重要施工項目,例如:無主墳墓處理(含墳墓起掘、撿骨、骨骸火化、骨灰裝罐、骨罐晉塔)、疊葬處理、萬人塚處理…等,須派員全程監督施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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