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8號5樓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中正區戶政事務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中正區戶政事務所保管款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8號5樓行政庶務課收發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財務採購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依法登記合格非受停業處分之廠商,營業項⽬ 符合下列任⼀項: 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應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範本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等規定)
附加說明
※本案收取押標金為新臺幣10萬元整,履約保證金為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為契約金額之3%。
※本案採⼀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請投標廠商務必詳閱投標須知,並依審查表檢視各項文件是否已置入投標封套內。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內送達。
※履約期限自決標次日起⾄115年12月31⽇止或上限金額(訂約總價)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請求釋疑期限為自公告當日起至115年4月23日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4月26⽇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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