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權利,後續擴充上限金額新臺幣30萬元整,擴充內容為配合活動需求增加項目,預定於本案履約期限前完成程序。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大龍街275號
開標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大龍街275號明倫堂2樓多功能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大龍街275號明倫堂2樓辦公室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10年12月10日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僅須任一項符合,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代碼、營業項目:J601010藝文服務業、J602010演藝活動業、J799990其他休閒服務業或其他依法得提供本案標的之合法設立公司。(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若對於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者,應於民國110年7月2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0年7月2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2.受理疑義、異議窗口:臺北市孔廟管理委員會,電話:02-25923934分機13,傳真:02-25852730,臺北市大同區大龍街275號明倫堂2樓辦公室。
3.本採購案如受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本會將視個案實際需要依採購法第6條第2項規定,決定採同步視訊方式辦理開標等事宜,倘因疫情或視個案實際需要,致無法依招標文件所定時間開標決標時,依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6款或第7款規定,採暫緩開標決標、不予開標決標(廢標)、或暫緩一段時間再決定後續處理等方式辦理,投標廠商應注意並配合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