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預算數(39萬3,761元)內辦理,補充原採購不足或應併入辦理之採購衣鞋帽業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大龍街275號明倫堂2樓辦公室
開標地點
臺北市大同區大龍街275號(明倫堂2樓多功能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大龍街275號明倫堂2樓辦公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免工本費或機關文件費者免檢附)。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四、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五、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服飾設計業I502010、產品設計業I501010、成衣業C306010或其他紡織及製品製造業C399990。
六、樣本1組(成品或半成品)。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若對本案有任何疑義、異議,請至遲於105年8月31日前以書面向本會提出,本會將於105年9月4日前以書面回復。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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