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S035 已決標公告

113-116年度發包民間執行拖吊暨處理廢棄車輛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決標日:113/06/0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原裕汽車企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214,950
原始預算
$ 0
底價金額
$ 2,500
決標折數
(單價/異常)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代碼 3.79.1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高標
聯絡人 環清科林淑惠或秘書室王祥宇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784,7212
機關代碼 3.79.15
單位名稱 環境清潔管理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
聯絡人 環清科林淑惠或秘書室王祥宇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784,7212
傳真號碼 (02)27597996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為0理由 屬收入性質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否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增加變賣之權利:本案決標後,合約有效期限自113年7月1日起至116年6月30日止,本契約保留後續增加半年之權利(必要時得延長至與新得標廠商簽約為止,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半年,金額為60萬2,850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5/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7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3/06/05 17:00
開標時間 113/06/06 14:00
開標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共3項,每項次各新臺幣5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資源回收基金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規範廠商履約期間確實執行廢車拖吊保管作業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規範廠商履約期間確實執行廢車拖吊保管作業且作業規定有計點扣罰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秘書室文書股總收文(詳附加說明)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年7月1日至116年6月30日止(另保留後續增加半年之權利)。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具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詳附加說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廠商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應具備保管貯存場所在地(臺北市或新北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核發效期內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回收項目:廢機動車輛);取得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受補貼及受稽核之回收機構。 3.保管貯存場:須位於臺北市或新北市轄區內都市計劃土地,並符合下列規範: (1)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必須為第二種或第三種工業區用地(須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核發日期須為截止投標日前3個月內),或臺北市政府核發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回收項目:廢機動車輛類)所核可之回收貯存場所(須附效期內之回收業登記證之場址證明)或其他未及情事之土地(須附符合本案規範可使用之佐證文件)。 (2)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為工業區用地(須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核發日期須為截止投標日前3個月內),或停車場用地(須附主管機關核發效期內之停車場登記證),或新北市政府核發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回收項目:廢機動車輛類)所核可之回收貯存場所(須附效期內之回收業登記證之場址證明)或其他未及情事之土地(須附符合本案規範可使用之佐證文件)。 4.保管貯存場土地面積:本標案各分項土地需求如下,須檢附土地各筆地號換算坪數及總坪數表(招標文件內附): (1)有牌疑似廢棄機車:210坪 (2)無牌疑似廢棄機車:230坪 (3)有無牌疑似廢棄汽車:100坪 5.檢附以下土地證明文件: (1)土地所有權狀(須具有完全使用權或經法院公證之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或土地租賃契約書,上開土地使用或租賃期限可至116年12月31日。 (2)土地登記簿謄本(核發日期須為截止投標日前3個月內)。 (3)地籍圖謄本(核發日期須為截止投標日前3個月內)。 6.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押標金繳納憑據、投標廠商聲明書、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7.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8.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及審查表。 【履約保證金額度】第1項有牌疑似廢棄機車新臺幣 145,000元整;第2項無牌疑似廢棄機車新臺幣 145,000元整;第3項有無牌疑似廢棄汽車新臺幣100,000元整。 【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1.本標案共分3個項次,開標順序依(1)第1項:有牌疑似廢棄機車(2)第2項:無牌疑似廢棄機車(3)第3項:有無牌疑似廢棄汽車;採複數決標,每一項目以單價高於或等於核定底價且最高者得標。 2.(1)113年7月-116年6月有牌疑似廢棄機車預估拖吊數為7,524輛。 (2)113年7月-116年6月無牌疑似廢棄機車預估拖吊數為8,106輛。 (3)113年7月-116年6月有無牌疑似廢棄汽車預估拖吊數382輛。 3.各投標廠商投標及得標項次數量不限,惟每項次決標廠商家數為1家。 4.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複數決標、以最高標單價決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5.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6.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6.3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3.6.4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8.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保留決標,依投標需知59(四)規定辦理。 9.進入本府市政大樓親送投標文件時,請先預留進出時間,尤其涉及有截止收件時間之事項,以免影響自身的相關權益。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電話:02-27208889分機7221、傳真:02-27597996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3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有無牌廢棄汽車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382
受理單位:單位 輛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5
決標方式 最高標
聯絡人
環清科林淑惠或秘書室王祥宇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784,7212
機關代碼
3.79.15
單位名稱
環境清潔管理科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
聯絡人
環清科林淑惠或秘書室王祥宇
聯絡電話
(02)27208889#1784,7212
傳真號碼
(02)27597996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為0理由
屬收入性質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否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增加變賣之權利:本案決標後,合約有效期限自113年7月1日起至116年6月30日止,本契約保留後續增加半年之權利(必要時得延長至與新得標廠商簽約為止,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半年,金額為60萬2,850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5/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7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3/06/05 17:00
開標時間
113/06/06 14:00
開標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共3項,每項次各新臺幣5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資源回收基金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規範廠商履約期間確實執行廢車拖吊保管作業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規範廠商履約期間確實執行廢車拖吊保管作業且作業規定有計點扣罰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秘書室文書股總收文(詳附加說明)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年7月1日至116年6月30日止(另保留後續增加半年之權利)。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具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詳附加說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廠商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應具備保管貯存場所在地(臺北市或新北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核發效期內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回收項目:廢機動車輛);取得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受補貼及受稽核之回收機構。 3.保管貯存場:須位於臺北市或新北市轄區內都市計劃土地,並符合下列規範: (1)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必須為第二種或第三種工業區用地(須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核發日期須為截止投標日前3個月內),或臺北市政府核發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回收項目:廢機動車輛類)所核可之回收貯存場所(須附效期內之回收業登記證之場址證明)或其他未及情事之土地(須附符合本案規範可使用之佐證文件)。 (2)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為工業區用地(須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核發日期須為截止投標日前3個月內),或停車場用地(須附主管機關核發效期內之停車場登記證),或新北市政府核發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回收項目:廢機動車輛類)所核可之回收貯存場所(須附效期內之回收業登記證之場址證明)或其他未及情事之土地(須附符合本案規範可使用之佐證文件)。 4.保管貯存場土地面積:本標案各分項土地需求如下,須檢附土地各筆地號換算坪數及總坪數表(招標文件內附): (1)有牌疑似廢棄機車:210坪 (2)無牌疑似廢棄機車:230坪 (3)有無牌疑似廢棄汽車:100坪 5.檢附以下土地證明文件: (1)土地所有權狀(須具有完全使用權或經法院公證之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或土地租賃契約書,上開土地使用或租賃期限可至116年12月31日。 (2)土地登記簿謄本(核發日期須為截止投標日前3個月內)。 (3)地籍圖謄本(核發日期須為截止投標日前3個月內)。 6.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押標金繳納憑據、投標廠商聲明書、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7.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8.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及審查表。 【履約保證金額度】第1項有牌疑似廢棄機車新臺幣 145,000元整;第2項無牌疑似廢棄機車新臺幣 145,000元整;第3項有無牌疑似廢棄汽車新臺幣100,000元整。 【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1.本標案共分3個項次,開標順序依(1)第1項:有牌疑似廢棄機車(2)第2項:無牌疑似廢棄機車(3)第3項:有無牌疑似廢棄汽車;採複數決標,每一項目以單價高於或等於核定底價且最高者得標。 2.(1)113年7月-116年6月有牌疑似廢棄機車預估拖吊數為7,524輛。 (2)113年7月-116年6月無牌疑似廢棄機車預估拖吊數為8,106輛。 (3)113年7月-116年6月有無牌疑似廢棄汽車預估拖吊數382輛。 3.各投標廠商投標及得標項次數量不限,惟每項次決標廠商家數為1家。 4.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複數決標、以最高標單價決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5.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6.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6.3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3.6.4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8.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保留決標,依投標需知59(四)規定辦理。 9.進入本府市政大樓親送投標文件時,請先預留進出時間,尤其涉及有截止收件時間之事項,以免影響自身的相關權益。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電話:02-27208889分機7221、傳真:02-27597996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3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有無牌廢棄汽車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382
受理單位:單位
輛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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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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