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2)27208889#7266,7212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為因應可能發生突發災害情形,於履約期限屆滿或上限金額用罄後,得視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保留與廠商續約1年(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及擴充150萬元之權利,以原條件、原價金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總收文
履約期限
自決標翌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國內廠商: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機關、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機械批發業(F113010)、污染防治設備批發業(F113100)、機械器具零售業(F213080)、污染防治設備零售業(F213100)、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廢棄物處理業(J101040)、廢棄物清理業(J101090)、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J10199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J101010)、租賃業(JE01010),或與本案採購標的相關之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ZZ99999) (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檢附「廠商如期履約能力證明允諾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 : 新臺幣30萬元整**
【其他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領標憑據、聲明書、納稅證明、金融機構信用證明文件。
2.誠信治理承諾書、分包廠商自我檢核表、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
3.餘詳投標須知。
【履約保證金】新臺幣3萬元整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3.2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2.3.3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2.檢舉受理單位:本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3.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4.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承商依機關預算單價比例調整單價,按每次租用車輛、機具數量及工作時數實作數量結算付款。
5.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為止,不因決標總價而變,契約期限自決標翌日起至 112年12月31日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契約另有約定,從其約定)。
6.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上限金額。
7.餘詳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