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增購期間最長3個月及增購金額上限新臺幣77萬1,000元之權利,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市政大樓6樓東北區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文書股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廠商:
(1)學校: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2)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b.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103060管理顧問業、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IF04010非破壞性檢測業、J101050環境檢測服務業或J199990其他顧問服務業。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投標廠商需為環保署環境檢驗所認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且需提供【空氣中細懸浮微粒(PM2.5)之採樣及檢驗(A205.11C)】《空氣檢測類項目(非排放管道)》檢驗化合物之檢驗室,並需有3年內相關細懸浮微粒手動採樣監測實績,投標時需檢附該實績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契約書影本供審。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參佰零陸萬柒仟零參拾元整($3,067,030)。
【其他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2.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3.請廠商注意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黏貼於標封(投標封套)外,或於開標後依代辦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4.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13點及資格審查表。
【其他】
1.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非複數決標、最低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2.履約期限:決標次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3.無履約保證金及保固保證金。
4.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2.10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1.2.11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6.本局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7.得標廠商應自行負責本案設備必要之電源配置及缐路安裝等事宜(本局不另行補助),若有現勘需要請與本局人員連絡及安排(連絡人員:劉玟玲,連絡電話:(02)2823-6160分機828)。
8.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升溫,進入市政大樓務必配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請廠商提早進入市政大樓 並配合防疫措施,以免遲到損害自身權益,因疫情期間市政大樓4樓以上電梯管制,到府投標時可電洽本局收文單位陳怡文(02-27208889轉1770)。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秘書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1797傳真:27597996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