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3/04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3/05 10: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S306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0萬元整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秘書室文書股總收文
其他: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10年12月10日止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本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廠商(僅須任一項符合):
(1)(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環境工程。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2)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辦理環境工程相關工作。
(3)其他業類。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b.營業項目:環境保護相關項目。
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13點。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如下擇一:
a.本案防治技術調查及抗藥性調查之合作機構,須為國內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大專院校、研究機構或財(社)團法人團體、公、協、學會,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a)契約書、合作協議書或其他協議合作文件。
(b)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b.本案防治技術調查及抗藥性調查之合作對象,須為國內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大專院校之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或研究機構之研究員、副研究員或助研究員,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a)契約書、合作協議書或其他協議合作文件。
(b)防治技術調查及抗藥性調查之實績(相關論文或計畫成果影本)。
(c)由政府機關、大專院校或研究機構出具之聘書(函)或其他證明文件影本。
【其他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納稅證明、金融機構信用證明文件。
2.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3.服務建議書10份。
4.餘詳投標須知及資格價格審查表。
【履約保證金】新臺幣20萬元整。
【其他】
1.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2.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規定辦理。
3.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2.24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0.3.3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檢舉受理單位:本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6.餘詳閱招標文件。
7.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升溫,進入市政大樓務必配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請廠商提早進入市政大樓 並配合防疫措施,以免遲到損害自身權益。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7221、傳真:02-27597996)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2-22T10:05:50+08:00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開標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S306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秘書室文書股總收文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本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廠商(僅須任一項符合): (1)(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環境工程。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2)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辦理環境工程相關工作。 (3)其他業類。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b.營業項目:環境保護相關項目。 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13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如下擇一: a.本案防治技術調查及抗藥性調查之合作機構,須為國內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大專院校、研究機構或財(社)團法人團體、公、協、學會,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a)契約書、合作協議書或其他協議合作文件。 (b)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b.本案防治技術調查及抗藥性調查之合作對象,須為國內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大專院校之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或研究機構之研究員、副研究員或助研究員,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a)契約書、合作協議書或其他協議合作文件。 (b)防治技術調查及抗藥性調查之實績(相關論文或計畫成果影本)。 (c)由政府機關、大專院校或研究機構出具之聘書(函)或其他證明文件影本。 【其他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納稅證明、金融機構信用證明文件。 2.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3.服務建議書10份。 4.餘詳投標須知及資格價格審查表。 【履約保證金】新臺幣20萬元整。 【其他】 1.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2.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規定辦理。 3.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2.24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10.3.3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檢舉受理單位:本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6.餘詳閱招標文件。 7.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升溫,進入市政大樓務必配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請廠商提早進入市政大樓 並配合防疫措施,以免遲到損害自身權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7221、傳真:02-27597996)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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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臺北市病媒防治深化策略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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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94-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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