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採購保留新臺幣4,438萬1,687元(預算金額100%)擴充之權限,後續擴充期限至111年3月31日止,依原契約單價及條件給付契約價金,並經機關核准後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市政大樓N21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廠商: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任務內容應包含清除一般性事業廢棄物及感染性廢棄物。
c.其他:領有合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甲級),且許可清除之廢棄物種類包含感染性廢棄物混合物(C-0599),月許可量至少應為75公噸(項次一)及30公噸(項次二)以上。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J10103廢棄物清除業或J101090廢棄物清理業
b.其他證明文件:領有合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甲級),且許可清除之廢棄物種類包含感染性廢棄物混合物(C-0599),月許可量至少應為75公噸(項次一)及30公噸(項次二)以上。
其餘詳投標須知十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納稅證明、金融機構信用證明文件、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
3.餘詳投標須知及資格價格審查表。
【履約期限】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為止(項次一為新臺幣3,172萬6,941元整、項次二為新臺幣1,265萬4,746元整)。
1.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2.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
3.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12.21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09.12.25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檢舉受理單位:本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6.附加說明:
(1)因疫情期間,本府市政大樓4樓以上辦公區域暫不對外開放,如有專人送達,請先電洽承辦人方彥傑(分機7214)或代理人陳彥儒(分機7221),本局將由專人至1樓收件。
(2)進入本府市政大樓親送投標文件時,一律配戴口罩,未配戴者將無法進入,另請先預留進出時間,尤其涉及有截止收件時間之事項,一定要戴口罩並寬估時程,以免影響自身的相關權益。
7.餘詳閱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電話:02-27208889分機7211、傳真:02-27597996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12,654,746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