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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增購百分之百之權利,金額為600,000元,期間為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秘書室文書股
履約期限
自決標翌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廠商:具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其他廠商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聲明書。
2.納稅證明、金融機構信用證明文件。
3.廠商如期履約能力證明允諾書、誠信治理承諾書
4.餘詳投標須知。
【履約期限】
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為止,不因決標總價而變,契約期限自決標翌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契約另有約定,從其約定)。
【履約保證金】新臺幣6萬元整。
【其他】
1.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非複數決標、以最低標價決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2.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承商依機關預算單價比例調整單價,按每次租用車輛、機具數量及工作時數實作數量結算付款。
3.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上限金額。
4.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之處理方式:廠商可沿用第一次(或前一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採電子領標者依據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新招標文件。
5.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6.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2.11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08.2.12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7.檢舉受理單位:本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8.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受理窗口電話: 02-27208889轉7216,傳真號碼:2759799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文書股總收發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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