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總收文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120日曆天內全部標的物交清及安裝、測試、教育訓練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廠商: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F113100污染防治設備批發業、F213040精密儀器零售業、F213100污染防治設備零售業、J101050環境檢測服務業、儀器銷售業等與招標標的物相關之營業項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訂底價,並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2,890,000元。*
【其他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押標金繳納憑據、聲明書、納稅證明、金融機構信用證明文件。
2.投標封套內應檢附流動注入法分析儀1套規格型錄(影本亦可),並依本局儀器規範逐一標示。
3.餘詳投標須知及審查表。
【履約保證金】新臺幣29萬元整。
【履約期限】自決標次日起120日曆天內全部標的物必須交清及安裝、測試(含教育訓練)。
【保固保證金】新臺幣8萬元整。
【其他】
1.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預定決標日同開標日、非複數決標、以最低標價決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2.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之處理方式: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
3.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11.14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07.11.19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本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6.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受理窗口電話: 02-27208889轉7221,傳真號碼:02-2759799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文書股總收發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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