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總收文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算30工作天內竣工,餘詳見投標須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E101011丙等營造業以上。
(2)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縣及宜蘭縣之業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需任一項符合。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縣及宜蘭縣之業者):
a.承攬工程手冊。
b.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本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3.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4.餘詳投標須知。
【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45000元整。
【保固保證金額度】新臺幣12000元整。
【履約期限】自機關通知日起14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30日內竣工。
【其他】
1.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電子領標收據投標。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
2.履約地點:臺北市南港區南深路37號。
3.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預定決標日為開標日、以最低標價決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4.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4.19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08.4.22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6.本局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7.請廠商於投標前至現地勘查,若對工項有疑義者,請於開標前提出書面,否則視為同意本工程工項。
8.現地勘查時間:公告期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及下午2時至5時,投標廠商欲勘查現場時,請電洽本機關廢棄物處理場賴技佐(02)2651-1434轉126,勘查時請自備測量工具。
9.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500,630元
10.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受理窗口電話:02-27208889轉7223,傳真號碼:02-2759799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一號6樓本局文書股總收發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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