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總收文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翌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廠商:具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機關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其他應附證明文件摘要】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聲明書。
2.納稅證明、金融機構信用證明文件。
3.餘詳投標須知。
【履約地點】本局溝渠清理第一、二隊。
【履約期限】自決標次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履約保證金】新臺幣2萬7,000元整。
【保固保證金】結算金額之3%。
【其他】
1.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承商依機關預算單價比例調整單價,依每批校正數量與維修零件以實作數量計價、分批交貨驗收及結算付款。
2.契約執行以上限金額為止,不因決標單價而變,契約期限自決標翌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
3.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上限金額。
4.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預定決標日同開標日、非複數決標、以最低標價決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5.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新招標文件。
6.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7.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2.26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07.2.28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8.檢舉受理單位:本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9.秘書室聯絡人:鄭維潔,電話:02-27208889轉7216。
10.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受理窗口電話: 02-27208889轉7216,傳真號碼:2759799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文書股總收發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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