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聯絡電話
(02) 27208889 #7247,7223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開標地點
本局6樓開標室(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萬5,00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秘書室文書股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30日曆天內一次交清全部標的物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財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廠商:
(1)營業登記項目包含電子材料零售業(F2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F119010)、五金零售業(F206010)、五金批發業(F106010)、機械器具零售業(F213080)、其他機械器具零售業(F213990)、其他機械器具批發業(F113990)、機械批發業(F113010)、一般儀器製造業(CE01010)、精密儀器零售業(F213040)、精密儀器批發業(F113030)其中一項者之國內登記核准設立之公司、廠商及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公司。
(2)廠商須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數量:6組。
【其他廠商應附證明文件】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納稅證明、金融機構信用證明文件。
3.餘詳投標須知及資格規格價格審查表及詳細規格書。
【履約地點】履約所需臨時場所,由機關指定。如指定非機關所屬之倉儲(如廠商自有倉庫或廠商租用之倉儲),地點應為與機關協商後之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或桃園市地區,其所需費用概由得標廠商負擔,機關點收採購標的後,保管責任仍應歸屬廠商,俟機關驗收合格並由廠商分送機關指定之單位後解除。
【履約保證金】新臺幣3萬1,500元整。
【保固保證金】新臺幣9,450元整。
【其他】
1.本採購訂底價,並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31萬5,000元整。
2.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非複數決標、以最低標價決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預定決標日同開標日。
3.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新招標文件。
4.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9.21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07.9.24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6.檢舉受理單位:本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7.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數量:6組。
【其他廠商應附證明文件】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納稅證明、金融機構信用證明文件。
3.餘詳投標須知及資格規格價格審查表及詳細規格書。
【履約地點】履約所需臨時場所,由機關指定。如指定非機關所屬之倉儲(如廠商自有倉庫或廠商租用之倉儲),地點應為與機關協商後之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或桃園市地區,其所需費用概由得標廠商負擔,機關點收採購標的後,保管責任仍應歸屬廠商,俟機關驗收合格並由廠商分送機關指定之單位後解除。
【履約保證金】新臺幣3萬1,500元整。
【保固保證金】新臺幣9,450元整。
【其他】
1.本採購訂底價,並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31萬5,000元整。
2.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非複數決標、以最低標價決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無預付款、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預定決標日同開標日。
3.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新招標文件。
4.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9.21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07.9.24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6.檢舉受理單位:本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7.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受理窗口電話:02-27208889轉7223,傳真號碼:27597996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文書股總收發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