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標方式
未記載
聯絡電話
(02)27208889#4548,7211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秘書室文書股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廠商:
(1)傳統商店體系:
1.一般代售商:具主管機關證明准予商業登記核可函或於經濟部商工登記資料網站內可取得即時之登記資料證明(執照)者。另營業項目若有標示「現場僅作辦公室使用者…」,請檢附最近三個月內營業之發票憑證影本或納稅證明影本。
2.軍公教、員工消費合作社持有合作社登記證者;如無相關登記證者,須由其主管單位出具證明文件。
(2)連鎖超商體系:
1.具主管機關證明准予商業登記核可函或於經濟部商工登記資料網站內可取得即時之登記資料證明者,營業項目有超級市場、便利商店、百貨超市、其他綜合零售、批發或商場經營業務。另在本市需有5家以上門市者。
2.連鎖超商廠商信用證明。
3.檢附各門市之名稱、地點、連絡人、連絡電話及總家數等詳細資料1份供本局查核(請依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局網專用垃圾袋合格代售點表單格式排序並附電子檔,如有未代售門市請勿列入)。
4.餘詳投標須知第貳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機關查證各項條件之方法
本代售案採書面審查,請將投標資料送達臺北市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本局秘書室文書股。
名單之有效期限
本案建立合格廠商名單有效期間為3年,於有效期間內不再逐年公告
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建立臺北市專用垃圾袋連鎖超商體系及傳統商店體系代售商及軍公教或員工消費合作社等合格廠商名單。
附加說明
1.本案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複數決標、不限中小企業參與、不辦理初驗、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不訂底價,採固定費率決標。
2.得標廠商須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完成簽約手續。契約印製方式及費用由本機關負責。
3.履約期限:自107年1月1日起算至109年12月31日止。
4.預算金額新臺幣64,808,064元整,保留未來增購之權利:期間6個月;金額10,801,344元。
5.不須繳納押標金,履約保證金額度:傳統商店無;連鎖超商每一門市販售點3,000元整。無保固金。
6.本案建立合格廠商名單有效期間為3年,於有效期間內不再逐年公告,但仍隨時接受廠商資格審查之請求。本案採固定費率決標(進貨金額之5.6%),由本局邀請所有符合資格廠商投標並為決標對象。
7.本案預算尚未經臺北市議會審查通過,若預估需用金額如因立法程序遭刪減有不足金額之情形,得辦理契約變更或部分、全部無條件終止契約,且廠商不得因此向機關求償。
8.本案係為經常性且持續不可中斷之採購,依「臺北市地方總預算案未經議會審議通過前各機關(基金)辦理採購招標之處理原則」及本府投標須知範本第五十九點第(四)項第4目規定,本案擬於106年12月31日前完成決標。
9.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10.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11.27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本局將於106.12.17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11.本局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7193傳真:27278056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7樓。
12.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履約期限
自107年1月1日起算至109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