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稽查大隊 |
|---|---|
| 機關代碼 | 3.79.15.6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61 - 機動車輛及機器腳踏車銷售、維修服務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簡伊平 |
| 聯絡電話 | (02)25923600#285 |
| 機關地址 | 103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3段347號4樓 |
| 傳真號碼 | (02)2592666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契約保留後續增購(25%)之權利,除另有約定者外,其價款依照本契約詳細表所訂價額核計之。另本大隊若因116年新契約尚未簽定,得要求得標廠商依原條件展延契約3個月。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5/03/1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5/03/25 17:00 |
| 開標時間 | 115/03/26 10:00 |
| 開標地點 | 103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3段347號4樓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3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3段347號4樓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15年4月1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臺北市政府採購招標文件之範本。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招標文件。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採購案履約期限係115年4⽉1⽇起⾄115年12⽉31⽇⽌。 (2)得標廠商於接修⾞輛時,需核實報知,未經報修項⽬,得標廠商於維修 中發現損壞零件時,應先通知及徵求本⼤隊同意後再⾏修護,否則不得追加 維修費⽤。維修項⽬若有以下品項者,需在完成換修以下品項前後拍照並送 ⾄本⼤隊秘書室:①⾞廂⾞體鈑⾦、烤漆、油壓系統換修②引擎⼤修③變速 箱拆修④電機、冷氣換修⑤「維修保養項⽬詳細價⽬表」未名列項⽬(新增 品項) (3)得標廠商維修本⼤隊勤公務⾞零件應以正廠之新品零件為主,若市⾯上 已無正廠零件,經本⼤隊同意後,得以副廠零件代之(副廠零件之價格不得 超過市⾯相關廠牌零件之價格),替換零件原產地以我國為主,若無我國產 零件需先經本⼤隊同意始可替換。 (4)⼯程會已於98年4⽉14⽇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知各機關,⾃ 98年4⽉13⽇起招標之採購,關於投標廠商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 件已將「營利事業登記證」廢除,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的事業主管機關網 站之資料代之。若廠商仍以「營利事業登記證」繳交為證明文件者視為無效 標。 (5)若對本案廠牌、⾞型規格有疑問,請於開標前向本⼤隊秘書室查詢。 (6)契約有效期限內負責本⼤隊勤(公)務汽⾞維修/保養之廠商公司地址須位 於臺北市(登記與實際營業地址須相符)。 (7)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 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 (8)餘詳招標文件。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稽查大隊 |
| 申訴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5/03/25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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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稽查大隊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