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1/18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1/19 10: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3段347號4樓第一會議室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3段347號4樓環保稽查大隊收發室
其他: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其他:履約期限
自契約生效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臺北市政府採購招標文件之範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國內領有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商業登記證明書,其營業項目代碼為J101050(環境檢測服務業)。
2.取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發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許可證(空氣檢測類之許可項目應包含「空氣中異味污染物」)。
(註)工程會已於98年4月14日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知各機關,自98年4月13日起招標之採購,關於投標廠商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已將「營利事業登記證」廢除,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若廠商仍以「營利事業登記證」繳交為證明文件者視為無效標。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1.開標方式:本案為■一段標
2.預定決標日期:■一段標:同開標日期
3.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非複數決標、■非以統包辦理招標、■不允許廠商共同投標、■不採取協商措施■不適用我國所締結之條約或協定。
4.對招標內容疑義: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1/4期限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履約保證金額度:無
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6.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中文
7.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及該單位有權人員、經辦員圖章者,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8.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將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之公告,公開於主管機關之資訊網路或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以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當場改為限制性招標。
9.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單價定約,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
10.本採購案預算金額為82萬2,500元整,其中:一般時段預算單價為15,500元(含車馬費500元),預估執行20次,複價為31萬0,000元整;加班時段預算單價為20,500元(含車馬費500元),預估執行25次,複價為51萬2,500元整。。
11.本採購案訂約時,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和比例調整單價,並以單價訂約。
12.本採購案開標後,如最低標廠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且低於各有效標廠商總標價平均值之百分之八十者,其差額保證金之計算方式為:差額保證金=(實際底價x0.8-標價)x契約上限金額/(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和)。
13.本採購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經審查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價廠商,且無採購法第58條「總標價或部分標價偏低,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者,為得標廠商。
1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須敘明後續擴充之金額、數量或期間上限:
本案履約期限自110年契約生效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履約期限屆滿,111年度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勞務採購案未完成發包者,契約保留後續增購(20%)之權利,得依其價款照本契約詳細價目表所訂價額,延長契約至新契約簽訂後機關指定日,最多不超過3個月。)
15.若開標時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則依投標須知五十九條、(四)辦理保留決標及後續作業。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稽查大隊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1-12T09:27:09+08:00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3段347號4樓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開標地點
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3段347號4樓第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3段347號4樓環保稽查大隊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臺北市政府採購招標文件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國內領有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商業登記證明書,其營業項目代碼為J101050(環境檢測服務業)。 2.取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發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許可證(空氣檢測類之許可項目應包含「空氣中異味污染物」)。 (註)工程會已於98年4月14日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知各機關,自98年4月13日起招標之採購,關於投標廠商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已將「營利事業登記證」廢除,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若廠商仍以「營利事業登記證」繳交為證明文件者視為無效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開標方式:本案為■一段標 2.預定決標日期:■一段標:同開標日期 3.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非複數決標、■非以統包辦理招標、■不允許廠商共同投標、■不採取協商措施■不適用我國所締結之條約或協定。 4.對招標內容疑義: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1/4期限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履約保證金額度:無 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6.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中文 7.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及該單位有權人員、經辦員圖章者,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8.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將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之公告,公開於主管機關之資訊網路或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以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當場改為限制性招標。 9.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單價定約,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 10.本採購案預算金額為82萬2,500元整,其中:一般時段預算單價為15,500元(含車馬費500元),預估執行20次,複價為31萬0,000元整;加班時段預算單價為20,500元(含車馬費500元),預估執行25次,複價為51萬2,500元整。。 11.本採購案訂約時,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和比例調整單價,並以單價訂約。 12.本採購案開標後,如最低標廠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且低於各有效標廠商總標價平均值之百分之八十者,其差額保證金之計算方式為:差額保證金=(實際底價x0.8-標價)x契約上限金額/(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和)。 13.本採購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經審查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價廠商,且無採購法第58條「總標價或部分標價偏低,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者,為得標廠商。 1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須敘明後續擴充之金額、數量或期間上限: 本案履約期限自110年契約生效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履約期限屆滿,111年度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勞務採購案未完成發包者,契約保留後續增購(20%)之權利,得依其價款照本契約詳細價目表所訂價額,延長契約至新契約簽訂後機關指定日,最多不超過3個月。) 15.若開標時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則依投標須知五十九條、(四)辦理保留決標及後續作業。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稽查大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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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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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勞務採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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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94-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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