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大隊會議室(臺北市萬華區西寧南路4號3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西寧南路4號3樓收發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採購招標文件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國內合法登記立案之公司、環境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其營業項目為電信工程業(E701010)或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或環境檢測服務業(J101050)。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預定決標日期:同議價日期。
(2)廠商應於投標時提送企劃書(或建議書1式10份),投標時未提送視為無效標,內容至少包含工作內容、步驟、方法、進度、查核方式及人力配置、計畫執行能力、執行方法之合理性、過去從事相關工作之經驗及實績證明、價格之完整性及合理性、主持人、主要工作人員學經歷與過去相關經驗、簡報及問題答詢與詳細價目表(詳列報價內容)等,現場不得補送或更換。資格審查後由本大隊另行通知資格符合廠商參與評選,擇符合需要之序位依序議價。
(3)具商業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者,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
(4)最近一年納稅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5)招標文件規定資格文件影本等,得將相關文件,一併裝入投標封套,樣品及企劃書另外裝箱併同投標。
(6)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次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局提出。
(7)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9月19日)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9月26日)為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一日,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稽查大隊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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