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稽查大隊 |
|---|---|
| 機關代碼 | 3.79.15.6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3 - 健康及社會服務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溫素娟, 鄭孟舫 |
| 聯絡電話 | (02)23754573#208, 285 |
| 機關地址 | 108臺北市萬華區西寧南路4號3樓 |
| 傳真號碼 | (02)2361700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保留未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實際同意參加人數64人,本大隊對參與健康檢查 人數於50%之內有隨時增減權利,增減人數預計32人,增減金額預計6萬6,592元。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3/0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3/15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03/16 10:00 |
| 開標地點 | 臺北市萬華區西寧南路4號3樓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8臺北市萬華區西寧南路4號3樓收發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契約生效日次日起至106年9月30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本案採購契約採用臺北市政府105年5月13日府工採字第10530006600號函修頒之版本 |
| 廠商資格摘要 | 1.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合格立案之醫療機構之證明文件如:開業執照) 2.醫療機構需聘僱具有合格且領有專業證照之家醫科或一般內科專業醫師(至少3人), 檢附政府機構核發之專業執照或其他類似之證明文件。 3.經行政院衛生署評鑑最近3年內之評鑑等級證明文件(如:醫院評鑑合格證明書)。 4.投標醫院應附本案評審項目所列之內容分項提出文件及服務企劃書10份以供評選。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採購未達公告金額,以最有利標之競標精神決標原則辦理。優勝序位自最優勝者起優先議價。採最有利標決標原則中序位法評比,價格不納入評比,以整體表現最優者為序位第一,並評定之。惟投標服務企劃書仍應對每人受檢費用報價說明合理性,俾利評審小組綜合考量。服務企劃書所提報價格應與報價單價格相同,如兩者價格不相同時,以服務企劃書所提報價格為主。 2.決標序位評審方式依「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稽查大隊106年度外勤人員健康檢查評審序位表」項目進行評審。總得分80分以上為合格分數,須達80分以上始得參與議價。若只有1家廠商參加評審,總得分80分以上為合格。 3.廠商說明當日如未到,簡報部分以零分計算。 4.評審結果有二家以上總評分同為最高、序位同為第一或價格與總評分之商數同為最低時之情形,且均得為決標對象時,以整體表現經評審小組過半數決定序位第一者為最優勝廠商,序位仍相同者,抽簽決定之。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稽查大隊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3/15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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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稽查大隊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