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
|---|---|
| 機關代碼 | 3.79.15.5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31 - 人類衛生服務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勞安室游本昇、第三組張瀞文 |
| 聯絡電話 | (02)28360050#166、108 |
| 機關地址 | 112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
| 傳真號碼 | (02)2835065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1/12/2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2/01/04 17:00 |
| 開標時間 | 112/01/05 10:00 |
| 開標地點 | 11277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管理大樓1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12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管理大樓1樓第三組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決標次日起至112年12月20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臺北市或新北市內之醫療機構開業執照影本。 2、通過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一般及特殊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之有效期間內證明文件影本。 3、特約護理人員: (1)有效期限內護理人員執業執照影本; (2)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護理人員訓練合格證書影本。 4、廠商納稅證明。 5、應檢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通過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一般及特殊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之有效期間內證明文件影本(主管機關認可函或列印「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網頁之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查詢系統之「有效認可醫療機構資料」均屬之)。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特約護理人員: (1)有效期限內護理人員執業執照影本; (2)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護理人員訓練合格證書影本。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
| 其他: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對招標內容疑義: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1年12月2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2年1月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此外,機關就廠商請求釋疑逾越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2項規定不予受理時,應立即回復廠商,以避免廠商對剩餘等標期產生誤解或致生爭議。招標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請洽:勞安室游本昇連絡電話02-2836-0050轉166,傳真:02-2835-0651,地址:11277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 (二)開標方式: 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分段投標分段開標 (三)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 0 元整。 保固保證金額度:新臺幣 0 元整。 (四)底價訂定情形:固定單價,不訂底價,依實際執行數量計價。 (五)其它必要事項: 1.本案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依投標須知第59條第4款辦理保留決標。 2.本案本機關不允許電子投標。 3.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新招標文件。 4.餘詳投標須知。 5.檢舉受理單位補充: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政風室,聯絡電話:02-28360061 6.為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即日起,請戴口罩方可進入本廠,並配合本廠相關防疫措施(登記、消毒、量體溫),爰請廠商預留進出廠時間,以免延誤投標、開標時程。 7.廠商應於投標時提送企劃書(ㄧ式6份),投標時未提送視為不合格標,現場不得補送或更換。 8.本案訂於112年1月11日上午10時假本廠3樓會議室召開評審會議。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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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