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T107702 已截止

107年廠房區及柴油儲槽區能美消防系統維護案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公告日:106/12/20 截止日:106/12/25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812,342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6/12/25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機關代碼 3.79.15.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2 - 針對整個社區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勞安室鄒積德及第三組林美純
聯絡電話 (02)28360050#162及117
機關代碼 3.79.15.5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聯絡人 勞安室鄒積德及第三組林美純
聯絡電話 (02)28360050#162及117
傳真號碼 (02)28350651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2/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25 17:00
開標時間 106/12/26 10:00
開標地點 11277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肆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11277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第三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自決標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其營業項目 E603040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 2、廠商為台灣能美防災股份有限公司原廠或廠商具有消防設備師(士)合格執照(請附執照影本)及可證明為貴 公司員工之文件,可依法辦理裝置及檢修事項且廠商具有維修NOHMI(能美)消防系統一年以上(含1年)之實務工作經驗證明。 3、廠商納稅證明。 4、應檢附之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方式: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電子領標。(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 (二)其他: 1.開標方式: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分段投標分段開標 2.預定決標日期:同開標日 3.對招標內容疑義: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12月2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6年12月2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招標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請洽: 勞安室:連絡電話02-2836-0050轉162,傳真:02-2835-0651、地址:11277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 4.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捌萬元整。 保固保證金額度:新臺幣0元整。 5.本採購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俟預算經審議確定,再另行通知廠商及相關人員辦理決標後續相關事宜。 6.本案本機關不允許電子投標。 7.餘詳投標須知。 8.檢舉受理單位補充: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政風室,聯絡電話:02-28360061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2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5.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勞安室鄒積德及第三組林美純
聯絡電話
(02)28360050#162及117
機關代碼
3.79.15.5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聯絡人
勞安室鄒積德及第三組林美純
聯絡電話
(02)28360050#162及117
傳真號碼
(02)28350651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2/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25 17:00
開標時間
106/12/26 10:00
開標地點
11277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肆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11277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第三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自決標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其營業項目 E603040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 2、廠商為台灣能美防災股份有限公司原廠或廠商具有消防設備師(士)合格執照(請附執照影本)及可證明為貴 公司員工之文件,可依法辦理裝置及檢修事項且廠商具有維修NOHMI(能美)消防系統一年以上(含1年)之實務工作經驗證明。 3、廠商納稅證明。 4、應檢附之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方式: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電子領標。(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 (二)其他: 1.開標方式: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分段投標分段開標 2.預定決標日期:同開標日 3.對招標內容疑義: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12月2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6年12月2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招標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請洽: 勞安室:連絡電話02-2836-0050轉162,傳真:02-2835-0651、地址:11277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 4.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捌萬元整。 保固保證金額度:新臺幣0元整。 5.本採購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俟預算經審議確定,再另行通知廠商及相關人員辦理決標後續相關事宜。 6.本案本機關不允許電子投標。 7.餘詳投標須知。 8.檢舉受理單位補充: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政風室,聯絡電話:02-28360061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2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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