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五段五十三號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五段五十三號第三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1.與招標標的有關之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b.章程:符合以下任一性質:基礎與應用研究、環境工程、環境檢驗及監測、環境規劃管理、公共衛生、環境衛生、人體健康及風險評估、污染防治。c.檢附「由法人或團體出具之參與投標公函」。
(2)學校:a.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b.檢附「由學校出具之參與投標公函」。
(3)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G02010(研究發展服務業)、J101050(環境檢測服務業)或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2.與履約能力有關之證明:
檢具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或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認可之戴奧辛及呋喃(包括空氣、土壤、植物)採樣及檢驗能力證明文件,如未獲認可者,得分別與已獲環保署或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認可之戴奧辛及呋喃採樣之實驗室或檢驗機構合作,惟需檢具合作廠商之環保署或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認可證明文件及委託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對招標內容疑議】: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4月1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4月1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2.【收受投標文件地點】:郵遞或專人送達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5段53號本廠第三組,逾截止期限者視不合格標。
3.【檢舉受理單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政風室聯絡電話:02-22300800轉410、傳真:02-22301403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政風室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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