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5段53號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5段53號本廠第三組
5.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1.臺北市或新北市具有行政院勞委會指定辦理勞工一般健康檢查及粉塵作業特殊健康檢查資格之醫療機構,投標時請附有效期限內之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指定醫療機構證明影本。
2.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
3.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機關、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依經濟部98.4.2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4.13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僅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本案投標證明文件,否則為無效標。
4.納稅證明、金融機構信用證明文件< 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及該單位有權人員、經辦員共3個圖章始為有效>
廠商或其受雇人或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其情形:臺北市或新北市具有辦理勞工一般健康檢查及粉塵作業特殊健康檢查資格之醫療機構,投標時請附有效期限內之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與粉塵作業特殊健康檢查指定醫療機構證明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審標地點
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5段53號本廠一樓開標室。
3.
說明會地點日期
於106年2月15日下午2時30分本廠3樓會議室,經評定第一名之醫療機構取得優先議價權。
4.簡報由資格文件審查合格醫療機構抽籤後依序進行10分鐘簡報,再由本廠勞工安全衛生委員會委員票選,得票數最多者為第一名,次多者為第二名,最多取三名,並依名次優先順序進行議價,但得票數為零之廠商不列入議價名單。廠商得票數相同時,由同票廠商進行第2輪投票,以得票數較多者取得優先順序,如得票數仍相同,以抽籤決定之(第一名之醫療機構取得優先議價權,議價不成依名次順序遞補進行議價)。
4.
預計決標日期
民國106年2月21日
3.對招標內容疑議: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2月1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2月1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者,文件免費,惟須付系統使用費。
履約保證金額度
新台幣20,000元整。
6.檢舉受理單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政風室聯絡電話:02-22300800轉410、傳真:02-22301403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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