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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4044臺北市內湖區安康路290號管理大樓4樓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考量廠商履約之約束力。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044臺北市內湖區安康路290號警衛室收
履約期限
機關簽約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之期間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契約無此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其他業類: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IG02010(研究發展服務業)、J101050(環境檢測服務業)。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檢具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或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認可之戴奧辛及呋喃(包括空氣、土壤、植物)相關檢驗能力證明文件,如未獲認可者,得與已獲環保署或財團法人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認可之戴奧辛及呋喃之實驗室或檢驗機構合作,惟需檢具合作廠商之環保署或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認可證明文件及委託書。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與招標標的有關:(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 符合以下任一性質:基礎與應用研究、環境工程、環境檢驗及監測、環境規劃管理、公共衛生、環境衛生、人體健康及風險評估、污染防治 。
c.其他: 檢附「由法人或團體出具之參與投標公函」 。
(2).學校或校內學術單位: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註:學校與其下之學術單位不得參與同一採購案。但校內之二個以上學術單位參與同一採購案,非屬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3條第2項情形。)。
另外附加說明:1.書面投標親送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本廠第三組。
2.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3.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不得。
4.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
5.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
6.履約保證金:契約價金10%。
7.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廠提出。
8.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議者,應自公告日起至112年12月15日前以書面向本廠提出,本廠將於112年12月1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檢舉受理單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942177,地址:臺北市內湖區安康路290號)。
※本案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依投標須知第59點第4款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高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照價決標。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依本須知第84點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