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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增購2個月,金額為50萬4,006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內湖區安康路290號(本廠管理大樓4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84臺北市內湖區安康路290號(第三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且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604010(機械安裝業)。
2.營業稅繳納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曾參與國內具發電設備之大型垃圾焚化廠委託操作、管理或歲修或平時維護之廠商,並持有契約或經業主或建廠廠商(機電設備統包廠商)核發之證明文件者。
5.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其情形:檢附以下證明文件:
(1)缺氧作業主管證書。
(2)施工架及施工構台組配作業主管證書。
(3)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操作人員結業證書或技術士證。
(4)一般手工電焊技術士證。
(5)甲種電匠考驗合格證明書或乙級室內配線技術士或乙級工業配線技術士或乙級儀電相關職類技術士證。
(6)丙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含)以上證書(證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書面投標親送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本廠第三組。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不得。
※本案採取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者,依電子領標系統作業下載。
※履約保證金:新臺幣35萬元。
※其他:
1.廠商如對本標案有異議,應自公告日起10日內,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向本廠提出。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議者,應自公告日起至108年11月11日前以書面向本廠提出,本廠將於108年11月1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檢舉受理單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政風室(聯絡電話:02-27942177,地址:臺北市內湖區安康路290號)。
4.其他請詳閱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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