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東南區2樓衛生局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壹項11萬元、貳項1萬元、參項10萬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東南區2樓衛生局秘書室總收文處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111年10月17日府授工採字第1113029618號函先行修正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僅須任一項符合)
政府核准設立之公司或商業組織(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F401010國際貿易業或F108031醫療器材批發業或F208031醫療器材零售業或F208021西藥零售業或F108021西藥批發業或C801030精密化學材料製造業或C802041西藥製造業等與本案履約標的相關之業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審查其他文件】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廠商信用證明。
4.廠商納稅證明。
5.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6.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7.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
8.「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
9.押標金繳納憑證(壹項新臺幣11萬元整、貳項新臺幣1萬元整、參項新臺幣10萬元整)。
餘請詳閱投標須知規定。
【注意事項】
1.決標原則:本案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均為新臺幣478萬8,054元整,依政府採購法第18、19條規定辦理公開招標,以同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最低標決標。
2.本案底價為壹項新臺幣187萬元整、貳項新臺幣25萬元整、參項新臺幣193萬元整。
3.廠商提出疑義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2年3月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3月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其他】
1.本採購有關規定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
2.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3.如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請洽秘書室 葉育伶小姐 電話: 02-27208889轉7132 如對履約內容有疑義請洽業務單位檢驗科 楊佩欣小姐 電話: 02-28280102轉5962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