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廠商無違反本契約所規定應辦理事項,機關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擴充金額新臺幣150萬元整,期限至112年5月31日(三)止,後續擴充金額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惟有關111及112年度機關應支付價金,需俟臺北市議會預算審查通過始生效力。若年度所需費用如未獲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或有刪減致不足支應時,則以所通過之預算額度支應或無條件終止契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東南區2樓衛生局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東南區2樓衛生局秘書室總收文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改採109年8月25日府授工採字第1093014792號函修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學校。
2.政府核准設立之公司或商業組織(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JA02010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廠商信用證明。
3.廠商納稅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6.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7.分包廠商是否為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
8.服務建議書。
餘請詳閱投標須知規定。
其他: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
1.郵遞領購:郵遞時程請自行考量,並檢附回郵"快遞郵資或限時雙掛號郵資(180元)"及信封。
2.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eb.pcc.gov.tw/查尋本標案案名並下載標單。
其他:注意事項
:
1.決標原則:本案採購金額為新臺幣300萬元(含111年度預算金額新臺幣150萬元及112年度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150萬元,後續擴充期間至112年5月31日(三)止),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限制性招標公開評選,本案投標廠商須經資格審查合格後,始得進入評選作業,由本採購評選委員會以「總評分法」方式評定,總平均不低於所定及格分數(80分),經評選委員會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及機關首長或授權人員核定為優勝廠商。
2.廠商提出疑義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0年12月2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12月3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1.本採購有關規定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
2.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3.如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請洽秘書室 葉育伶小姐 電話: 02-27208889轉7132
如對履約內容有疑義請洽業務單位:健康管理科 黃齡瑩小姐 電話: 02-27208889轉1803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