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擴充至107年12月31日擴充金額為340萬元整,後續擴充期間之單價及條件依原契約辦理。107年度預算如未獲議會通過,則無條件終止契約或以通過之額度支應。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東南區2樓衛生局秘書室庶務股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工本費新臺幣200元整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東南區2樓衛生局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東南區2樓衛生局秘書室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5年5月13日府工採字第10530006600號函修頒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時,請依廠商資格檢附下列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1.依法核准設立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且章程為與食品、藥物檢驗相關任務。
2.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學校。
3.經本國政府核准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1.IC01010藥品檢驗業、IZ99990其他工商服務業等與履約標的有關之營業項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資格審查其他文件
1. 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 廠商信用證明。
3. 廠商納稅證明。
4. 投標廠商聲明書。
5.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6.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餘請詳閱招標須知規定。
*由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及該單位有權人員、經辦員圖章,始為有效」(註:以網際網路、語音、媒體批次、專屬網路查詢方式列印文件者,皆不得作為證明之用途)。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專人領購:臺北市市府路一號東南區衛生局二樓秘書室洽購,每份工本費新台幣200元。
2.郵遞領購:郵遞時程請自行考量,並檢附回郵"快遞郵資或限時雙掛號郵資(180元)"及信封。
3.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 web.pcc.gov.tw/查尋本標案案
名並下載標單。
注意事項
1.本案採購金額為新臺幣680萬元整,依政府採購法第18、19條規定,採公開招標,同質最低標決標。
2.本案預定決標日為106年2月15日。
3.廠商提出疑議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6年2月1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2月1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其他
1.本採購有關規定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
2.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3.請各領標廠商自行核對,若有疑義請洽承辦人: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秘書室 林毓玲小姐 電話:2728-7132 傳真:2722-2427;如針對履約內容有疑義者,請洽業務單位: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檢驗室 蔡政霆 電話:(02)28280102轉5942。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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