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4.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人類及動植物生命或健康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4.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人類及動植物生命或健康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2年之權利,擴充年度為107-108年,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3,15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東南區衛生局2樓秘書室庶務股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工本費新臺幣200元整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東南區衛生局2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東南區衛生局2樓秘書室總收文處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先屆者為準。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臺北市政府105年09月01日府工採字第10530240000號函修頒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政府核准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且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為C802041西藥製造業、F108021西藥批發業、F208021西藥零售業。
(應附證明文件請詳參投標須知第13點各項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專人領購:臺北市市府路一號東南區衛生局2樓秘書室庶務股洽購,每份工本費新臺幣200元。
2.郵遞領購:郵遞時程請自行考量,並檢附回郵"快遞郵資或限時雙掛號郵資(180元)"及信封。
3.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eb.pcc..gov.tw/查尋本標案案名並下載標單。
注意事項
1.投標廠商投標文件需用書面密封。
2.招、決標原則:依政府採購法第18、19條規定,採公開招標、同質最低標原則、單價決標方式辦理,投標廠商經資、規格審查合格後,進入價格階段,以進入底價最低標者為得標廠商。本案契約上限金額為新臺幣1,575萬元整(保留後續擴充2年之權利,擴充年度為107-108年,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3,150萬元整。
3.本案預定決標日為106年7月27日。
4.廠商提出疑議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6年7月2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7月2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得標廠商應繳納履約保證金新臺幣157萬5,000元整、保固保證金新臺幣47萬2,500元整。
其他
1.請檢附廠商資格、規格審查文件,如下:
(1)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押標金繳納憑據。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廠商納稅證明。
(5)廠商信用證明。
(6)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且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為:C802041西藥製造業或F108021西藥批發業或F208021西藥零售業。
b.其他證明文件:製造業或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
(7)履約標的之衛生福利部(舊名:行政院衛生署)細菌學免疫學製品許可證。
(8)產品仿單。
2.本採購有關規定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
3.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4.請各領標廠商自行核對,若有疑義請洽承辦人: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秘書室 林淑貞小姐 電話:02-27287098 傳真:02-27222427;如針對履約內容有疑義者,請洽業務單位: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疾病管制處 林佩瑩小姐 電話:02-23759800轉1924 傳真:02-23611468。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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