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南區2樓衛生局秘書室庶務股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南區2樓衛生局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南區2樓衛生局秘書室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臺北市政府105年9月1日府工採字第10530240000號函修頒之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以下僅須1項符合: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F213040精密儀器零售業、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或CE01010一般儀器製造業等相關業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資格審查其他文件
1 .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 .廠商信用證明。
3 .廠商納稅證明。
4 .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5 .投標廠商聲明書。
6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7 .押標金繳納憑據。
8 .規格文件:詳如108年度檢驗儀器「全自動病原菌分析儀及其周邊設備財物採購規格」,廠商依據投標標的物提供規格型錄正本或影本且其投標之規格如係原文應附中文翻譯,並請依本案規格條列標示於規格型錄中。
餘請詳閱投標須知規定。
公開招標領取方式及處所
1 .專人領購: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南區衛生局2樓秘書室庶務股洽購,每份工本費新臺幣200元。
2 .郵遞領購:郵遞時程請自行考量,並檢附回郵"快遞郵資或限時雙掛號郵資(180元)"及信封。
3.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eb.pcc.gov.tw/查尋本標案案名並下載標單。
第2次公告變更文件
投標封套(更正截止投標、開標時間)
* 本次公告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投標
保證金額度
押標金:10萬元。
履約保證金:20萬元。
保固保證金:6萬元。
注意事項
1 .本案預算金額為新臺幣240萬元整,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19條公開招標最低標方式辦理。
2.本案公告底價為新臺幣226萬元。
3.廠商提出疑義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8年4月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 處理結果,將於108年4月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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