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標方式
未記載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東南區2樓衛生局秘書室庶務股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工本費新臺幣20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東南區2樓衛生局秘書室總收文處
廠商資格摘要
於國內合法登記或設立並檢附該證明文件之廠商,或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第69條所稱合法登記或設立並檢附該證明文件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廠商資格審查其他文件
1.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廠商信用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廠商納稅證明。
;餘請詳閱招標須知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機關查證各項條件之方法
由投標廠商提出下列資料,由本局審查:(於有效期間內提出審查,審查合格後納入本局之合格印刷廠商名單)
一、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四、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五、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
名單之有效期限
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名單展期手續
本局合格廠商為每2年更新1次,未予辦理展期作業。
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勞務類-政府行政服務。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專人領購:臺北市市府路一號東南區衛生局二樓秘書室洽購,每份工本費新台幣200元。
2.郵遞領購:郵遞時程請自行考量,並檢附回郵"快遞郵資或限時雙掛號郵資(180元)"及信封。
3.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eb.pcc.gov.tw/查尋本標案案名並下載標單。
注意事項
1.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0條第1項第1款辦理選擇性招標,邀請印刷廠商投標並進行資格審查,建立本局之合格印刷廠商名單,期間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並依據廠商投標之先後順序排列及編號,未列入合格廠商名單之廠商請求參加投標本案時,得於有效期間內提出審查,審查合格後納入本局之合格印刷廠商名單,餘詳參本案投標須知第102點。
2.廠商提出疑、異議期限:廠商對於本案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6年12月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6年12月13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3.本案免收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
其他
1.本採購有關規定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
2.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3. 請各領標廠商自行核對,若有疑義請洽承辦人: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秘書室 葉芷睿先生 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7131 傳真:2722-2427。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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