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2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2樓203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士林區健康服務中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士林區健康服務中心保管款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2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75日曆天內竣工(詳契約主文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訂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僅須符合下列任一項資格: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E801060室內裝修業(須為從事室內裝修施工之業務)、E102011土木包工業;應附資格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8月1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8月1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110年10月16日。
※請各領標廠商自行核對,若有疑義請洽承辦人:臺北市士林區健康服務中心姜先生,電話:(02)2881-3039轉7117,傳真:(02)2883-6812,如針對履約內容有疑義者,請洽業務單位:臺北市士林區健康服務中心藍先生,電話:(02)2881-3039轉712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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