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113046 已決標公告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113年度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資訊平台系統維護案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決標日:113/04/1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鴻揚科技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49,700
原始預算
$ 521,550
底價金額
$ 427,000
決標折數
105.3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機關代碼 3.79.14.1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廖月君
聯絡電話 (02)25553000#2127
機關代碼 3.79.14.14
單位名稱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鄭州路145號
聯絡人 廖月君
聯絡電話 (02)25553000#2127
傳真號碼 (02)23027411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3個月(114年1月1日至114年3月31日止),後擴金額新台幣17萬3,850元整,得逕與廠商以換文方式依照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3/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8台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9樓總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02 17:00
開標時間 113/04/03 14:00
開標地點 108台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5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顧及本院之權益。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顧及本院之權益。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台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年4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臺北市政府頒修之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代碼、項目須包含:與本採購案標的相符者(應檢附證件詳投標須知)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須具備本資訊系統實際維護經驗,並檢附維護紀錄。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1、專人領購:自113年3月26日起至113年4月2日止,在辦公時間內親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9樓(萬華辦公室總務室採購供應股))洽購,須繳納工本費每份新臺幣貳佰元整。 2、函購:工本費貳佰元,自備回郵及信封,郵寄封面註明「購領xx文件」字樣,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10851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9樓總務室)。 3、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標單。 1.招標文件規定請將資格、規格及價格文件分別裝訂後,一併裝入投標封套內。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規格請洽業管單位院本部昆明防治中 ⼼張鈞睿管理師管理師TEL:(02)2370-3739轉1496。 4.履約期限:本案係提報113年4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之維護, 113年維護專案時程為113年4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若未能於4月1日前決標,自決標次日起計算,未足1個月,以實際維護天數計算費用。(詳契約主文第7條)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自113年3月26日08時至113年3月27日17時止),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為113年3月3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之廠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總務室)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14.1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廖月君
聯絡電話
(02)25553000#2127
機關代碼
3.79.14.14
單位名稱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鄭州路145號
聯絡人
廖月君
聯絡電話
(02)25553000#2127
傳真號碼
(02)23027411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3個月(114年1月1日至114年3月31日止),後擴金額新台幣17萬3,850元整,得逕與廠商以換文方式依照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3/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8台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9樓總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02 17:00
開標時間
113/04/03 14:00
開標地點
108台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5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顧及本院之權益。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顧及本院之權益。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台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11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年4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臺北市政府頒修之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代碼、項目須包含:與本採購案標的相符者(應檢附證件詳投標須知)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須具備本資訊系統實際維護經驗,並檢附維護紀錄。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1、專人領購:自113年3月26日起至113年4月2日止,在辦公時間內親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9樓(萬華辦公室總務室採購供應股))洽購,須繳納工本費每份新臺幣貳佰元整。 2、函購:工本費貳佰元,自備回郵及信封,郵寄封面註明「購領xx文件」字樣,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10851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9樓總務室)。 3、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標單。 1.招標文件規定請將資格、規格及價格文件分別裝訂後,一併裝入投標封套內。 2.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規格請洽業管單位院本部昆明防治中 ⼼張鈞睿管理師管理師TEL:(02)2370-3739轉1496。 4.履約期限:本案係提報113年4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之維護, 113年維護專案時程為113年4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若未能於4月1日前決標,自決標次日起計算,未足1個月,以實際維護天數計算費用。(詳契約主文第7條)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自113年3月26日08時至113年3月27日17時止),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為113年3月3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之廠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總務室)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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